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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18/11/26 10:14:10
阅读: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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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编辑:彭思源

为支持我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和《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6〕212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境外展览会。支持团体或企业参加在中国境外举办的国际性或地区性的综合或专业展览会,以及经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外主办的各类展览会。展位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支持标准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支持30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15000元,最多支持三个展位即60000元。团体公共布展费(包括场地、基本展台、桌椅、照明)为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支持3000元,每增加一个标准展支持金额增加1500元,公共布展费合计支持金额不超过展位费支持金额的10%。如展位费实际支出金额超过10000元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支出金额支持。

(二)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查询)进行认证,且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的70%,且最高限额30000元。

(三)产品认证。对企业进行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及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给予支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且须在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的70%,软件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CMM)认证费用最高限额支持100000元,其他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最高限额支持30000元。

(四)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给予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且须在申请境外专利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的当年申请资金支持。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70%,最高限额30000元,不支持咨询等费用。

(五)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给予支持。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只按商标注册费用的70%给予支持,最高限额20000元,不支持咨询服务、年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企业单位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上年底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2. 团体项目组织单位必须具有组织全国行业或地方企业赴境外参加或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资格;通过管理部门审核具有组织中小企业培训资格,参加活动的企业在5家以上(含5家),并符合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申请支持的资金直接使参加活动的企业受益,以降低参加活动企业的费用和开拓市场的风险,提高企业效益;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3. 已批准支持的团体项目,参加该项目的中小企业不得再以企业项目名义重复申请同一项目或内容的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4. 必须在项目发生当年申请资金支持,且支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70%。

   (二)基本材料

1. 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输出打印并加盖公章;2.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3. 申请项目的材料系外国文字的一律要求译成中文;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二份。

(三)特殊要求

1. 境外展览会项目:

(1)提供展方的邀请函复印件;

(2)提供参展人员的出国任务批件或签证复印件;

(3)提供与展方签定展位的合同复印件或是展方的收费通知或是展位费结算明细;

(4)提供展会期间的工作照片;

(5)如申请团体项目还需提供国家有关部委批准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6)凡在境外参加或举办境外展览会,一律申请境外展览会项目,不得申请其他项目或另立项目重复进行申请;

(7)申请境外展览项目,应具有组展方的邀请文件,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外汇、出境等相关业务手续。

2. 管理体系认证项目:

(1)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3)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

(4)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

3. 产品认证项目:

(1)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

(3)提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

(4)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

(5)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

4.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

(1)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同复印件;

(2)提供中外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3)每个企业每个专利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专利申请。

5.商标注册项目:

(1)境外商标注册和注册文件及标识;

(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在线申请。登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和《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交相关书面资料。

2.各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商务及财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各市县(含所辖区)所属中小企业的项目拨付申请由各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审批后,将合格项目汇总正式行文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对于中小企业的申报材料,由各市县商务局和财政局审核后留存备查。省属中小企业和市县团体项目拨付申请仍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批。省属中小企业和市县团体项目实施完成后,将企业项目材料直接报送省商务厅、财政厅。省商务厅、财政厅对项目复核确认后,由省财政厅将合格项目资金按现行财政资金拨付渠道拨付至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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