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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省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6 10:16:37
阅读:7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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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编辑:彭思源

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电子商务企业:

为充分发挥省市两级电子商务政策和资金对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营造良好氛围。根据《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潭政办发〔2016〕40号)、《湘潭市商务局湘潭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省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度省市电子商务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凡注册在湘潭市范围内的独立法人电子商务企业和项目均可自愿按支持范围和标准参与资金申报。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本地产品应用电商

1.对通过电商销售本地生产加工的农产品达到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超过1000万元的参与市级电商龙头示范企业评审。

2.对通过电商销售本地生产加工的工业品和其他产品达到年销售3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超过1500万元的参与市级电商龙头示范企业评审。

(二)支持农村电商

1.对2018年度新策划包装贫困村特色农产品成功上线销售并达到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

2.对全市开设的湖南电商扶贫小店中达到年销售额5万元以上的店铺给予补贴;

3.支持各县市培育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对功能完备,年度网销农产品交易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站点给予资金支持。对承担了电商扶贫任务的服务站点给予重点支持。

4.支持各县市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对功能完备,年度网销农产品交易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承担了电商扶贫任务的县市电商服务中心给予重点支持。

5.鼓励企业组织或者参加湖南省商务厅支持的“电商扶贫特产专区”、“一县一品”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和“湖南电商公共服务平台”组织的各类活动,对效果良好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6.对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7.对仓储面积2000平米以上,覆盖范围广,2018年物流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村电商仓储、物流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跨境电商服务

支持市内跨境电商服务企业为市内外贸进出口企业提供跨境电商服务。对每服务1家市内企业上线实现跨境电商业务破零或者达到10%以上同比增长的给予资金支持。

(四)对湘潭电子商务产业园按标准给予租金和装修补贴(不含京东湘潭电子商务产业园);

(五)培育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

对2018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网络零售额(B2C和C2C,下同)达到1000万元以上,销售本地工业品和其他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销售外地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网络批发交易额(B2B)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10%,社会贡献大的电商企业作为我市重点培育的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名额不超过5个,优先支持本地产品应用电商企业。市级给予资金支持。对符合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基本要求但没有评上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的单位按照本通知其他条款给予支持。

对获得2018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证的企业和项目参照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标准支持。

已获得过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和龙头企业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支持。

(六)支持电商服务业发展

对电商物流、网络支付、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等配套支撑服务效果良好的电商支撑服务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三、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2018年度省市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和顺序提供所有材料并装订成册。除湖南电商扶贫小店项目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以外,其他项目均需以公司名义申报。

(一)基本资料(所有申报企业都需提供)

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

2.《2018年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扫描件;

4.2018年1—10月的累计财务报表;

5.电商销售数据统计起止时间为2018年1月—10月。2018年“双十一”活动期间销售数据可单独截图作为证明资料。

(二)其他资料

1.本地产品应用电商

①需提供本地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应证明。生产企业自营电商的,其网络店铺注册企业要和生产企业名称一致或者能够证明具有一致关系。销售企业销售本地产品的,除提供本地产品生产和加工相应证明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销售或者供货合同,电商平台需要授权的还需要提供授权证明。

②需提供网络店铺和销售数据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2.农村电商

①贫困村指我市59个省定贫困村。需提供策划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包装、产品照片。提供贫困村村委会证明材料。提供电商销售截图;

②扶贫小店由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整理资料统一上报。提供开店人员基本信息、店铺页面截图、销售数据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县级和村级电商服务站点需具备收集和转售当地农产品能力,保证农产品上行物流通畅。提供网销农产品的销售数据截图。提供站点照片和地点说明。各县市限报8个村级电商服务示范站点,1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

④参加各类电商扶贫活动的企业要提供参与证明和销售业绩证明以及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⑤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产品质量安全溯源体系的项目需提供平台截图、业务合作等证明材料。

⑥农村电商物流、仓储企业需提供仓储场地和物流车辆照片,仓储场地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提供年度物流收入证明。

3.跨境电商服务

需提供服务客户名单列表和联系方式、服务合同、服务企业应用跨境电商平台的相关证明。由市商务局外贸科提供外贸企业出口业绩破零和年度业绩同比增长的相关证明材料。

4.湘潭电商产业园租金和装修补贴

需提供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装修合同、装修款支付凭证。提供装修后的照片。对原有办公场地新装修的不予补贴。

5.电子商务龙头示范企业

提供2017年度和2018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材料,网络店铺和交易情况截图。2018年度税收证明。企业解决就业人数,企业员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本地产品应用电商需按本条第1点提供证明材料。

获得2018年度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证的企业和项目不需提供资料。

6.电商服务业

提供服务客户名单列表和联系方式、与服务客户签订的合作合同、费用收取凭证。服务对象企业出具的合作证明以及服务效果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时间和相关要求

1.各申报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到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根据申请类别按优先推荐次序汇总排序(附件2)后,正式联合行文报送湘潭市商务局和湘潭市财政局组织评审,并在《2018年度省市电子商务资金项目申请表》上盖章。中央、省在潭企业和分公司直接向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2.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文件和企业申报资料在2018年11月30日前报送到市商务局电商科和市财政局外经科。逾期不再接收资料。

3.申报资料均提供扫描件或者复印件。由各县市区、园区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和资料真实性进行负责。各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情节严重的,收回已拨财政资金且三年内不得申报,并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五、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联系人:电商科  胡俊杰

联系方式:58570374  13637323511

2.市财政局联系人:外经科  陈艺湘

联系方式:58276044  13787425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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