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农村发展与土地部关于玻利维亚藜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玻利维亚藜麦输华。玻利维亚输华藜麦应符合《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电话(传真):0731-55868879 招商电话:0731-55860010 邮编:411100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 保税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