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引进领军企业
1.国内外移动互联网领域知名企业,其总部整体迁入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在首次缴纳税收后,根据其投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0万元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支持。
2.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生产中心和运营中心,在首次缴纳税收后,根据其投资、税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00万元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支持。
3.对我市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突出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采取专题研究的方式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快培育中小微企业
1、对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上且年度营业收入增长超过30%的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企业,根据其规模和增速情况,给予10万元—5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2.首次招商入驻湘潭高新区和湘潭经开区的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的企业,租、购工业厂房的补贴,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创新创业园工业地产发展的实施意见》(潭政办发〔2015〕21号)文件执行。
三、大力支持企业创新
1.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补助支持;新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项目补助支持。支持企业以多种形式与国际、国内一流的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研究机构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
2.对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领域的科技型企业,其研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的,并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内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10万元—20万元补助。
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有条件的园区、示范区建设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入驻。支持集聚区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为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企业及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解决入园企业和人才的后顾之忧,打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对通过认定的省级移动互联网产业集聚区或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市本级给予100万元的补贴扶持。
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在市级产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中设立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培育和引进、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等。
2.严格落实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各级税务部门要本着支持移动互联网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原则,优化办税流程,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税收支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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