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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85号
发布日期: 2018/7/24 10:48:42
阅读:6962
来源:
作者:
记者:
编辑:彭思源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已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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