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湘潭综合保税区 www.xtzbq.com
中文版 |  English |  RSS订阅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已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自2018年8月1日起,部分商品增设第二法定计量单位,报关时需同时申报。 具体见下表: 税则号列/商品编码 第一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法定计量单位 6406.1000 千克 双 6406.2010 千克 双 6406.2020 ..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海关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对已使用保税核注清单(或核增核扣表)办理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入仓手续的,无需向海关提交《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已于2018年3月3日对外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5月1日起,《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13年第29号公告,不再开展企业存单。对已开展企业存单的在保存期内的单证由企业按照2014年92号公告继续做好保管工作。 本公告内容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特..


电话(传真):0731-55868879
招商电话:0731-55860010
邮编:411100
地址: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和平街道
      保税路1号

Copyright @ 2015 湘潭综合保税区 All Rights Reserved 湘ICP备15002896号-1    湘ICP备15002896号-2      湘公网安备 43030202001070号   技术支持:贝一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