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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个严禁
发布日期: 2015/8/14 16:56:56
阅读:8633
来源:
作者:
记者:
编辑:小贝

规定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或者以汇报会的形式搞联谊等;

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或者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各类礼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等;

严禁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

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或以赌博的形式收受财物;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严禁党政机关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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