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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发布日期: 2016/7/28 9:37:29
阅读:4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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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编辑:小贝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记者 汪奥娜、郁琼源)财政部近日印发了《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办法内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使用方向包括:由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的科研工作;所属行业基础性、支撑性、应急性科研工作;团队建设及人才培养;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科技基础性工作等其他工作。

办法指出,财政部负责核定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支出规划及年度预算,以项目支出“基本科研业务费”方式随部门预算下达。主管部门则负责组织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期绩效评价,一 般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和使用绩效进行全面考核。中期绩效评价结果需报财政部备案,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科研院所应当在每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交年度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办法规定,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或者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项目中止等形成的剩余资金,报财政部确认为可留归单位使用的结余资金后,由科研院所按照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和使用要求在2年内统筹安排。

另外,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中支持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负责科研工作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年度预算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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